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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4287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大嵘华食品有限公司、周嘉敏、广州市拓添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聚芝荟贸易商行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2-01-19 14:3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4287号


广州市拓添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4287号原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大嵘华食品有限公司、周嘉敏、广州市拓添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聚芝荟贸易商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方(广州市拓添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265-271号前座首层、二层、后座一至四层德诚综合市场四楼D1号)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库存,删除侵权链接等。2、判令被告广州市大嵘华食品有限公司、周嘉敏在《广州日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需经原告和法院核准,若被告不主动履行的,可由原告在上述渠道代为刊登判决主文,相应的费用由被告承担);3、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含律师费、公证费、公证物品费、证据打印费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赵咏、蔡泳书
电话:020-8300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