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94号
台州市银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梁小荣与台州市银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台州市银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20000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 2022年3月15日14时20分在本院236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人:肖汉、蔡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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