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9762号
刘文勇: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976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诉你(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撤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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