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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772号冼健英与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总公司与李鸿绪物权纠纷

2022-01-18 17:1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772号


李鸿绪:

  本院受理原告冼健英与被告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总公司,第三人李鸿绪(HUNGSUI LEE)物权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2021)粤0104民初4777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濠畔街74号301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径直登记至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粤0104民初47772号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朱志亮、毕嘉燊
电话:020-8300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