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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6585号周新陆与李江英与陈中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送达

2022-01-18 17:0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6585号


李江英、陈中杰:

  本院受理周新陆与李江英与陈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6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周新陆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793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周新陆负担。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彭鹏、冼成坚
电话:020-8300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