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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679号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伟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1-18 17:0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679号


李伟斌:

  本院受理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伟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667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时代东康城市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广鋆、邓鸿明
电话:020-8300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