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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8061号周志英与周其辉、何旺群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8 17:08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8061号


何旺群:

  本院受理原告周志英与被告何旺群、周其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何旺群(HO WONG KWAN,女,1968年8月7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向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财智金贷款人民币本金130000元;2.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向广东发展银行财智金借款利息人民币32292元,以及借款期间产生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927.16元;3.二被告从原告为被告清偿还该信用卡贷款之日起连带向原告支付信用卡同类拆借的借款利率至清偿之日止;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6时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