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9071号
苏哲贤:
本院受理陈美芝与苏哲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9071号民事裁定书:
驳回原告陈美芝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6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彭鹏
电话:020-8300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