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7863号
佛山市东方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汇银(广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被告佛山市东方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汇银(广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378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斯淼、李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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