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9125号
广州市越秀区华融宫酒家: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04民初39125号原告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华融宫酒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起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并据此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因你目前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以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本案民事判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上述民事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周鸿明、邵欣
电话:020-8300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