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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334号欧时表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氧物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1-18 17:0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334号


北京氧物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334号原告欧时表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氧物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第12294024号商标权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维权合理费用2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另,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2021)粤0104民初473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赵咏、蔡泳书
电话:020-8300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