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8899号
杨蓉:
本院受理原告许云飞与被告杨蓉民间借贷纠一案,因杨蓉(女,汉族,1973年6月5日出生)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将借款1240元付清给原告;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以12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1日下午17时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