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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896号汤丽芬与陈锡良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8 17:0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896号


陈锡良: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6896号原告汤丽芬诉被告陈锡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归还借款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7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下午16:00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崔玉、黄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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