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8514号
王敢: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514号原告蔡海斌诉被告王敢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1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15时15分在本院215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叶菁、冼成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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