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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184号冯彩仙与戚育材、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2022-01-17 17:2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184号


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555路附15号1层):

  本院受理原告冯彩仙诉被告戚育材、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184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226229.65元;二、由二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9日14时2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
电话:3447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