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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159号江筱锋与温先发、张秋梅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2022-01-17 17:2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159号


温先发:

  本院受理的江筱锋与温先发、张秋梅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张秋梅不得依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3642号执行分配方案取得本次执行分配款90167元;2、确认原告对被告温先发名下案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拍卖款项享有全部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心萍、陈雅兰
电话:8300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