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执15652号
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李百炎、李邦伟、李务炎:
本院在执行(2020)粤0105执1565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李务炎、李邦伟、李百炎、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李务炎、李邦伟、李百炎、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务炎、李邦伟、李百炎、新兴县兴民造纸厂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淼、范莉芬
电话:3227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