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7604号区以平与赵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17 17:2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604号


赵云(广州市海珠区翠榕南街8号102):

  本院受理原告区以平诉被告赵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7604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09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9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 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逾期利息为1631.98元,上述款项暂计110631.98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 楼第39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敏娟、庄钊豪
电话:8300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