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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14321号执行案李耀光追缴受理费

2022-01-17 17:2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14321号


李耀光: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9280号追缴受理费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法律文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黄学文、蔡燕红
电话:020-83005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