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8055号
刘孟雄:
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诉被告李丽嫦、李丽明、刘烈雄、刘岳雄、刘孟雄(男,1944年10月6日出生,原户籍地广州市法政路24号地下)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来胜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58号802房的产权份额;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追加刘孟雄(男,1944年10月6日出生,原户籍地广州市法政路24号地下)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3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伊莎、麦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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