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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0725号赖晓静与赵永强、深圳市后福香茗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2-01-17 17:0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0725号


深圳市后福香茗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后福香茗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安街100号熙璟城豪苑6号楼A座19F):

  本院受理原告赖晓静(上诉人)诉被告赵永强(被上诉人)、深圳市后福香茗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0725号原告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

  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07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撤销(2021)粤0105执异78号执行裁定书,被上诉人无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曼、颜姣
电话:8300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