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0193号
何洪雨: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被告何洪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何洪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丹偿还借款11000元。二、本案受理费76元,由被告何洪雨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余洁、巫青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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