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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482-152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四十五案

2022-01-17 18:1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482-1526号



冼伟健、张志民、李伟飞、陈春信、陈真永、郭奕汉、周俊敏、王远秋、彭家桉、蔡泽文、刘丽萍、甘艳笑、戚景辑、莫建华、曹雨辉、许少伟、朱丽爱、张锋剑、何泽恩、杨立明、李佳欣、彭锦碌、蔡文牡、黄少华、詹金良、吴俊平、方巧珍、吴木雄、黄浩鹏、邹国富、黄元敏、叶其海、萧传彬、许三洲、方子良、余朝圣、郑楚佳、陈建强、尹翠智、吴丽华、潘沛锋、余德剑、叶小旭、郑柔娜、江洪杰: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482-152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四十五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4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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