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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401-44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四十案

2022-01-17 18:1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401-440号



丁敏玲、刘碧鸿、甘华新、李燕如、黄炳东、梁冬婕、谢初朝、叶奕敏、罗梅秀、黄纯迪、陈超顺、陈朝蓉、夏静、刘云海、曾艺玲、张崎、张蕾、王朝波、李美娜、徐汉荣、程允崇、梁志满、许裕祥、孔令鉴、陶金龙、辛巧妹、王星玥、刘小红、亓培民、吴晓杰、刘至、谢由、胡旭鑫、祁朗勇、吴文烈、马宋惠、魏方祈、叶日红、李霞芳、章晓纯: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01-44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四十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4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凌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