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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4民初44381号
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李毅与被告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4民初44381号】本院已依法作出裁定。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王强、李毅撤回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龙健美、刘睿祺电话:020-83009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