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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683号何国桓、邓敏、何柏桓、黄嫣梨、陆瑞华与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2022-01-17 18:0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683号


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683号原告何国桓、邓敏、何柏桓、黄嫣梨、陆瑞华与被告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嘉强投资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7683号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变更补偿合同中的“签订日期”为: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2.请求变更补偿合同“第二条”中的回迁楼层为:13~25层楼、位置为:按各人签订安置协议方向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后面括号里m2前自填内容为:(包括分摊楼梯、走廊等面积共:前后座通道按实分摊m2在内);3.请求变更补偿合同“第三条”中:乙方根据有关规定为:其中29.3549m2按每平方米6000元、25.9755 m2按每平方米700元的标准计算;4.请求变更补偿合同“第十一条”中:何国桓、何柏桓、何铁桓回迁房方向为:西南;何叶慈回迁房为:“二是二层南向套件建积38.6933m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