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6066号
郑钦元: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6066号原告陈淑娜诉被告林韶凤、郑钦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林韶凤签订的《借款协议》;2.被告林韶凤归还欠款890000元及支付利息;3.被告郑钦元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赖丽恂、麦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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