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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27号广州麦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赖沛森合同纠纷

2022-01-17 17:4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27号


赖沛森:

  本院受理的广州麦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赖沛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货款4433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以未付货款540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1年 月 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1年11月10日为1309.3元 ); 以上暂计 45641.3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312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的广州麦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赖沛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鲍国雷、黄介芳
电话:020-8300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