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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527号广州市宏鸿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加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7 17:3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527号


广州市加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527号原告广州市宏鸿农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加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的食材款70349.85元及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日下午14:15在本院228法庭(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电话:020-8300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