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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6642号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谢广辉、郑玉梅、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上诉公告一案

2022-01-17 17:3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6642号


谢广辉、郑玉梅、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

  谢广辉、郑玉梅、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6642号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谢广辉、郑玉梅、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2021)粤0104民初3664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对一审被告谢广辉所负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负担。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谢春晖、杨丰
电话:020-8300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