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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654号陈颍怡与广州一德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深圳市富海宏基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7 17:2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654号


广州一德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深圳市富海宏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654号原告陈颖怡与被告广州一德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深圳市富海宏基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8654号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与原告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390号一德市场大厦首层D23(C1071)商铺属原告名下的房地产过户和房屋登记手续;2.被告与两第三人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商铺涂销抵押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