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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323号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谢娟丽、广州尚霖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2022-01-17 17:2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323号


谢娟丽、广州尚霖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323号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尚霖贸易有限公司、谢娟丽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占许可使用美术作品《呱唧》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赵咏、蔡泳书
电话:020-8300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