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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041号伦达民与KONG YONGCING孔永星、KO CHUNG YUNG高仲勇、广州市展扬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17 17:0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041号


KONG YONGCING孔永星: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041号原告伦达民与被告KONG YONG CING(孔永星)、广州市展扬贸易有限公司、高仲勇(KO,Chung Yung)合同纠纷一案,因KONG YONG CING(孔永星)(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新西兰国籍人,护照号码LN415316)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KONG YONG CING(孔永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广州市展扬贸易有限公司的分红款536000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分配的利润为准),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利率支付从起诉之日起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本案被告全部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答辩期为送达后三十日。本案定于2022年6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