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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3309号邓秀全与陈洋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7 17:0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3309号


陈洋:

  本院受理邓秀全与陈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3309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

  一、被告陈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邓秀全借款本金182100元;

  二、驳回原告邓秀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1969元,由原告负担29元。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毛磊、卢俊霖
电话:020-8300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