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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恢84号莫小燕与张秀芳物权

2022-01-14 18:33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恢84号


张秀芳: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恢8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周博
电话:830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