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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092号林郅燊与广州市海珠区智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2-01-14 18:3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092号


广州市海珠区智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004房自编A053):

  本院受理原告朱梓萱、曾志远等46人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智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369、29092-29094、29096-29117、29119-29137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2.被告依法返还原告未使用课时费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批系列案于2022年3月14日14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4法庭(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
电话:3447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