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执30187号陈海前与陈祖成承揽合同纠纷

2022-01-14 18:3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30187号


陈祖成: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0187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徐萍、陈康英
电话:020-8300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