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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537号叶志伟与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2022-01-14 18:3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537号


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志伟诉被告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工资32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60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400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40584元(从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7月12日)。五、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45000元(从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7月12日,共300天)。六、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而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9200元(从2015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并于2022年3月4日上午 9时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
电话:8300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