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0816号
罗杰: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20816号原告罗友贤诉被告罗友文、梁勉嫦、罗杰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罗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罗杰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登记在麦瑞钿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龙导尾水松基26号房屋的产权份额由原告罗友贤继承,继承后,上述房屋的产权由原告罗友贤占3/4产权份额、被告罗友文占1/8产权份额、被告梁勉嫦占1/16产权份额、被告罗杰占1/16产权份额。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罗友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王芬、谢小敏
电话:8300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