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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186号杨菊与陈杰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4 18:22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186号


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菊诉被告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186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借款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从2021年5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律师费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因被告陈杰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美满、古嘉琪
电话:0208300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