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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04民初1527-1531、1535-1537、1539、1540、1542-161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十四案

2022-01-14 19:29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04民初1527-1531、1535-1537、1539、1540、1542-1615号



曾研吕、黄雄荣、陈育彬、梁锦龙、谢志琴、范小妹、何家汶、江桂旋、孙仰恩、吴新重、杨辉鸿、卢小惠、李洁丽、卢荣彬、杨钦欢、杨洁纯、林永红、黄泽彬、陈沛金、黄梦苑、王干志、刘丽珍、周汉光、陈金满、陈福优、梁新华、黄丹琼、罗志华、杨育文、黄阳阳、赖纯谊、何翠莲、黄思丽、郑奕豪、侯建锡、黎志丽、李帆、陈紫桥、刘竣、杨智辉、林春梅、庄映雪、吴佳华、潘雅雯、梁志永、吴俊英、黄永发、张锦涛、严晓燕、黄学培、李凤华、梁春影、陈春球、原浩彬、廖园、曾章、颜伟健、周冬南、冯国森、丁旭武、郑嘉敏、陈永朗、丘国招、钟九龙、王熹成、邱钦鸿、殷海珠、古卓荣、吴志华、陈坤良、周天天、詹真贞、张亚楠、李明、吴龙强、徐婷婷、镇高、张自强、张文敏、杨涵予、薛明、陈涛、施文杰、赵选鹏: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1527-1531、1535-1537、1539、1540、1542-161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八十四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2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汤法官、史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9588、020-8300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