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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673号黄奕君与齐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运骏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2-01-14 14:5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673号


深圳市天运骏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黄奕君与齐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运骏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要求:1、 请求判令被告三返还原告投资款本金1200000元。2、 请求判令被告三支付以12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21年6月17日起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日,为82200元。3、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对上述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律师费48000元。以上共计1330200元5、 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3月3日09时20分在本院2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肖汉、蔡昱敏
电话:020-8300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