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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962号吴永权与陈土富、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01-14 14:5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962号


陈土富、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6962号原告吴永权与被告陈土富、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陈土富(男,汉族,1989年 3月21日出生)、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114354.8元;二、请求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为送达后三十日,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程韵珊、卢鸣
电话:020-8300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