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7477号
广东煜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国泉诉被告广东穗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东煜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穗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余国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粤0104民初7477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穗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工程劳务费人民币428043.21元及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广东穗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广东穗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案涉债务向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广东煜丰实业有限公司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向上诉人承担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伍颖妍
电话:020-8300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