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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异406-415号刘燕卿与任中群与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

2022-01-14 14:5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异406-415号


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中群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华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4)穗越法执字第9173号]中,异议人刘燕卿等十人对(2014)穗越法执字第9173号案未予参与分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以(2021)粤0104执异406-415号立案受理。在审查期间,刘燕卿等十人以新版《财产分配方案》已准予其参与分配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其所提异议申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406-4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刘燕卿、麦振鹏、李炳金、卢德生、黎晓朗、邵心华、叶竞、杜文锋、尤展宏、叶志辉撤回对本院(2014)穗越法执字第9173号案所提的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梁嘉俊、王月娇
电话:020-83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