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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849号广州鸿辉皮业有限公司与江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2-01-14 14:50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849号


江昆:

  本院受理的广州鸿辉皮业有限公司与江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66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以356600元为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3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2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肖汉、蔡昱敏
电话:020-8300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