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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恢391号珠海横琴骏联世纪商贸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金源世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华大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

2022-01-14 14:3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恢391号


广州金源世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华大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广州明通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4执恢391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如下内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广东信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案查封的被执行人广州市荔湾华大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名下的九个经营权牌照〔编号为穗客管用字第08313816、08313822、08313824、08313825、08313826、08313828、08313829、08313831、08313833〕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每个经营权牌照价格为78724元共708516元。

   本案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本院将以该评估结果确定拍卖保留价,依法公开拍卖以清偿债务。

   本案查封的标的物的权利人及与该标的物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如认为有关标的物有法定情形不宜拍卖或主张任何权利,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对该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必须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为便于本案的执行,本院将依法采取自行拍卖形式,在本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信息请关注本院在该平台发布的拍卖公告,本院不另行通知。如当事人认为需在纸质媒体上刊登网络拍卖公告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并承担公告费用,公告内容未经本院核准不得刊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旭钊、陈施怡
电话:020-8300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