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26426号
广州禅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睿兆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禅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2642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主要内容为:一、确认广州市睿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禅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于2020年6月30日解除;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禅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睿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3000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禅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睿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895.15元、电费339.44元、水费38.88元;四、驳回原告广州市睿兆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29.29元,由广州市睿兆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22.38元,被告广州禅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6.9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你可在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邓小斌、谢梦莹
电话:020-8300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