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3902号
朱智贤:
本院受理原告梁宝莹、朱慧伦诉被告朱智贤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33902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伍利群、范丽华
电话:020-8300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