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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3902号梁宝莹、朱慧伦与朱智贤抚养纠纷

2022-01-14 14:3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3902号


朱智贤:

  本院受理原告梁宝莹、朱慧伦诉被告朱智贤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4民初33902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伍利群、范丽华
电话:020-8300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