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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0782号刘艾青与汪晓虎、王燕、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4 14:33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0782号


汪晓虎、王燕、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艾青与汪晓虎、王燕、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0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晓虎、王燕、广州市采依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1300000元及其利息(2016年1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2020年8月20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扣除三被告已付利息381000元)给原告刘艾青。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50元(原告已预付)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叶菁、冼成坚
电话:020-83009231